3.15晚会曝光执业药师挂证后,国家药监局发文,要求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
3月1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通知称,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
所有注册执业在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亦须一并开展自查,凡是存在“挂证”行为、不能在岗服务的执业药师,应立即改正或于2021年4月30日前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
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挂证”执业药师的,按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形,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3月27日,北京市药监局发布通知,各药品零售企业及注册执业药师应按照国家药监局“通知”要求,针对“通知”中所列问题开展自查自纠,进行整改,于2021年4月30日前,各企业将整改情况报各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2021年5月1日起,应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对辖区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现场检查覆盖率不得低于辖区企业数量的30%,对于未提交整改报告的企业现场检查100%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