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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保障措施的内容

执业药师-行业动态 2020-12-05 00:00:00

中国药师协会8月30日发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强调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条 【公需科目免费】中国药师协会组织的公需科目培训,不收取费用。

第二十五条 【专业科目费用保障】执业药师参加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费用可采取国家、单位、个人承担等方式,以补偿成本为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保障措施】用人单位应当为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提供保障,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期间按在岗对待,其工资福利待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监督检查】中国药师协会应当加强对省级(执业)药师协会继续教育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确保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有效开展。

第二十八条 【无协会省份代管部门的确定】尚未成立(执业)药师协会的省(区、市),由中国药师协会与其执业药师管理部门共同协商确定管理机构,确保有关机构代行本辖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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