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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福建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习费用发票

执业药师-行业动态 2020-12-04 00:00:00

2020福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关于发票的说明

按照福州市税务局要求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协会实际情况进行以下调整:

一、 自2018年1月1日起,个人参加继续教育网授学习收费260元、会员收费250元。面授学习收费另行通知,学习往届课程按往年费用收取。

二、个人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一律开具“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由单位公对公转账统一开通学习的开具“增值税普通纸质发票”,联系电话:0591-83713759。

三、开具“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要求学员提供正确的手机号,届时可在收到的短信上查看发票信息,请学员报名时注意在后台确认,有误的请及时修改。电子发票也可在www.fjfapiao.com上查询。

四、个人参加继续教育网授学习申请成为会员者收费250元,其中个人会员费200元,继续教育费50元。会员费开具“福建省社会团体会员费统一收据”。(个人会员费用票据的抬头均为个人姓名,部份单位不报销“福建省社会团体会员费统一收据”,所以需要报销的学员请慎重选择是否成为会员)。

备注:关于 个人会员票据 今年也将改成电子发票的形式,电子发票下载链接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各会员预留在平台的手机号码上。

电子发票细节说明:

1. 继续教育学习的发票(即电子发票)的一律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

注:学员可通过以下发票下载入口进行下载(本通道不会永久保留学员发票信息,请学员及时下载。)。

2. 电子发票也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上查询真伪。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文,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为方便学员做好发票报销,请规范填写报名时的必填项,不规范的发票抬头一律只开具学员姓名。例:发票名称:福建省药师协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500XXXXXXXX832K

4. 因学员本人填写信息错误造成的发票作废重开可以在每年11月开始处理(11月之前保证正确填写信息的学员的发票需求)。这类处理需要占用3张发票,需要发票作废重开的学员请在11月主动将正确信息提供给协会。

注:学员可通过以下发票更改入口进行已开发票抬头和税号的更改

5. 国税部门对发票的领取有严格限制,为了尽快的开具发票,请学员尽量于每年9月前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报名缴费。电子发票的开具按照学员报名的先后顺序进行。急需发票报销的学员应当尽早报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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