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范围、部门
1.资格审核范围为参加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满分60%的应试人员。
注意事项
1.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符合报考条件年份之前的有效期内的所有科目成绩及本年度专业通过资格。
2.资格审核时,材料应齐全、完整。
3.逾期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取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
4.资格审核对象所属单位应对资格审核对象所填写《资格考试审核表》中的信息真实性进行复核,情况属实的加盖单位公章。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相关规定处理。
5.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