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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执业药师-行业动态 2020-12-05 00:00:00

中国药师协会8月30日发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强调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明确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公需科目包括执业药师应当掌握的思想政治、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诚信自律等基本知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执业药师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应在中国药师协会指定的网络平台进行。目的是统一标准,同时减轻省级(执业)药师协会和施教机构的负担,节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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