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做好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川人考函〔2021〕31号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根据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21〕1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21〕2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7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4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考试设置
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10月26、27日,具体安排如下:
10月26日 | 上午0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10月27日 | 上午0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试题。
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21〕12号)(见附件3)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其他说明可参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报考条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中专学历报考人员应根据本人符合的报考条件,选择“考全科(中专)”或“免二科(中专)”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