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和总队赣公消发〔2018〕112号文件要求,近日,江西消防总队发布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证书和临时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全部予以注销通知,益点通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各位一级消防工程师参考。
注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和临时注册消防工程师公告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应急〔2019〕88号)、《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和总队赣公消发〔2018〕11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总队依据公消〔2014〕122号、公消〔2016〕420号等文件规定批准颁发的65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证书和642个临时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全部予以注销(注销清单见附件1和附件2)。
特此公告
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