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呼和浩特市要求所有医药、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所有岗位、所有人员深入开展全时空、全过程、全方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已形成了每日排查安全隐患、每周报告整治隐患情况的长效工作机制。
4月—5月,全市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27家企业自行排查整治隐患问题784条,整改率为100%,目前企业自查没有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市应急管理局全面执法检查企业14家,发现安全隐患212条,其中重大隐患14条,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14份,目前经过复查已完成137条,整改率64.6%,未完成隐患整改的企业均制定了有效的整改方案,正在有序完成隐患整改。其中对2家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17.5万元,对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责令停产整改,并处10万元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李学鹏处2万元罚款。
为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做细,市应急管理局建立了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医药化工生产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电子档案4份、纸质台账4个,适时掌握企业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有效把控安全生产状态。市应急管理局对企业上报的隐患进行全面分析,企业自查隐患集中表现为:一是设施设备破损未能及时更换;二是操作人员不按规范标准进行操作;三是消防设备配备不完善;四是警示标识不全面等方面。针对上述问题,结合当前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市应急管理局明确了具体要求:一是要求企业继续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做到隐患定期排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及时发现,不留死角。二是要求企业切实加大隐患整治力度,做到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制定防范措施,落实隐患整治责任,防止隐患引发事故。三是要求企业加大隐患管控力度,做到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信息档案,明确隐患的级别,保证隐患整治按期完成。四是要求企业对隐患落实“双报告”制度。每周将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和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向职工报告,同时上报应急管理局,在及时上报的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信息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