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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安全工程师-行业动态 2020-12-28 00:00:00

2021年安全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在大众心中的位置越发的重要,国家下达了各种安全工程相关的政策。

为了响应国家的号召,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了相关政策。

整理了一下相关内容,供各位考生参考。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津住建质安函〔2021〕60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2021年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住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届三中全会和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现将《2021年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2021年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2021年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天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要求,全面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 “放管服”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及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不断加大监督力度,推动主体责任落实,为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建设美丽天津保驾护航。

一、强化主体质量安全责任落实

一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重要指示,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建立严格严肃的安全事故追究体制机制,对安全事故“零容忍”。

二是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巩固工程质量两年行动成果,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永久性标志牌制度、质量终身信息档案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建筑工程责任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落实。新建工程“两书一牌”覆盖率100%,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率100%。落实住建部工作要求,大力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选取试点单位,抓好示范引领和推广应用,总结经验,将手册要求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责任部门:质量安全处、标准设计处、质安总队、各区住建委)

三是以创建世纪精品工程为目标,积极推动企业创建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海河杯奖、市级文明示范工地等活动,激励更多的企业创建精品工程。开展观摩交流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水平,深入贯彻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方案》,推行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促进企业建立完善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工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责任部门:质量安全处、质安总队、各区住建委、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四是强化建筑材料质量控制。督促预拌混凝土全过程中建设、施工、监理、生产厂家、质量检测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原材料生产环节检查力度,强化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严查违规使用海砂生产混凝土行为,防范不合格原材料进入混凝土生产环节。做好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打击不按照施工标准制作混凝土试块、不按配合比设计要求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管力度,规范检测委托行为,严格落实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部门:质量安全处、质安总队、各区住建委)

二、深入开展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一是实施安全风险管控和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坚持企业自查自改与政府督查巡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以防高处坠落、防坍塌、防机械伤害、防触电、防物体打击、防火灾为重点,筑牢防线,全面排查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隐患,严防隐患升级导致事故发生。(责任部门:质量安全处、质安总队、各区住建委)

二是做好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工作。结合2021年重大活动较多的特点,深入组织开展春季开复工、暑期安全、冬季施工、消防安全、危化品安全、工地食堂安全等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应急预案、危化品管理、消防设施、集体宿舍用火用电安全、工地食堂加工制作等情况。督促企业健全应急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应急管理人员,加强预警预报、应急响应、分析评估等环节,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和救援效率。(责任部门:质量安全处、办公室、质安总队、各区住建委)

三是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防范重大安全风险。落实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要求,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体系,认真落实风险辨识、方案论证、条件验收、领导带班、挂牌督办、责任追究等管理环节,加强施工过程动态管控,确保责任落实、监管到位。抓好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安全管控,盯紧重大风险点位每个管理环节,切实保证各项管控措施落地,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责任部门:质量安全处、质安总队、各区住建委)

四是加强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加强施工起重机械备案、安拆告知、检验检测、使用登记环节的监督管理。市、区两级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监管项目起重机械、架设设施的安装(拆卸)和验收活动的执法检查,严查安拆单位资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定期发布建筑施工机械设备淘汰报废清单,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隐患,提高我市建筑施工机械安全生产水平。(责任部门:质量安全处、质安总队、各区住建委)

三、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一)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力度

 加强对各区监管工作指导和考核,整合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监督指导各区住建委、支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入开展“双万双服”活动,不断提高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效能,把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落到实处。(责任部门:质量安全处、质安总队、各区住建委)

(二)严厉惩处违法法规行为

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发现一起、立案一起、处罚一起、以严格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注重精准处罚,重点查处发生事故的责任企业和人员。督促各区加大对一般事故的查处力度,继续对事故多发及查处工作薄弱的区级主管部门实施约谈制度。制定追责问责管理规定,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以及排查不到位、整改不力,屡错屡犯隐患的相关责任人,启动行政问责制度。

加强信用惩戒。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强化建筑市场主体安全生产信用记录,以诚信约束市场主体行为,建立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奖惩机制,将信用成果应用在工程投标、资格资质、评奖评优等市场管理环节,最终形成用信用引导市场选择诚信,用信用自律规范市场秩序。(责任部门:质量安全处、建筑市场管理处、房地产开发建设处、标准设计处、质安总队、各区住建委)

(三)推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化建设

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新建工程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

加强对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密度,督促企业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督促整改。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开展各类监督检查,做好执法工作全过程记录,及时将行政处罚信息与执法监督平台对接,完善一案双查制度,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推进监督执法工作标准化建设。

完善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农村住房安全指导。发挥市区两级监管作用,实现对既有房屋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责任部门:质量安全处、房屋管理处、住房保障处、物业管理处、房屋征收处、建筑市场处、标准设计处、市政建设处、村镇建设处、质安总队、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中心、各区住建委)

(四)创新监管模式

以轨道交通等危大工程为试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在土建结构施工按质量安全、实体质量检测、各系统设备安装施工安全等方面为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服务,进一步提升监管工作效能。

强化行政许可审批事后管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事项由行政审批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市、区两级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实施动态监管,对企业违规行为依法处罚,确保实现依法审批、科学监管。

 落实“一制三化”和“放管服”工作要求,进一步简化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安全许可证审批要件,扩大告知承诺范围;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安管人员”考核流程;研究安管人员远程继续教育,积极推动电子化证照,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审批和监管权限,为企业办理事项提供便利。(责任部门:质量安全处、政务服务处、信息处、质安总队、各区住建委)

(五)加强宣传培训教育

充分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督促企业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参建人员特别是生产一线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全面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质量安全技术培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结合“质量月”、“安全月”组织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报纸、电视、简讯等宣传媒体开展宣传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强化警示教育。加强对各级质量安全执法监督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全面提高执法监督水平。(责任部门:质量安全处、法规处、科技教育处、建筑市场管理处、质安总队、各区住建委)

四、加强城镇房屋安全管理

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落实房屋建筑安全工作联动机制,会同房管、物业、拆迁等各部门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安全联合检查。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产权人和管理单位加强对房屋公共通道、公共活动场所、地下室等重点部位的管理,督促受委托的专业服务机构加强对消防、电梯等专业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责任部门:质量安全处、房屋管理处、物业管理处、房屋征收管理处、住房保障处、质安总队、各区住建委)

统筹安排和指挥协调各区落实市、区两级防汛工作制度,落实房屋安全度汛工作预案和各项防汛措施,推动各产权单位和经营管理单位做好雨季房屋查勘、修缮、解危工作。开展既有房屋结构安全冬季查勘工作,检查房屋结构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深入落实房屋结构安全责任。做好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管理。(责任部门:质量安全处、市政工程建设处、房屋管理处、物业管理处、住房保障处、质安总队、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中心、各区住建委)

五、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

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安全管理。指导各区核实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按照危房改造技术安全导则规定,加快推进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任务。

推进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试点。指导各区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将质量安全管理作为试点重要内容,总结农房质量安全管理经验。做好村镇建设管理人员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出台文件明确涉农区农房建设安全区、街镇、村三级监管责任和村民义务,抓好农村建筑工匠安全培训和管理,提升安全意识,规范施工安全行为。(责任部门:质量安全处、村镇建设处、标准设计处、质安总队、各区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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