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构资质:国家批准的医学教育机构或以从事健康管理研究、开发和推广工作为主要业务的、且已登记注册至少5年的单位和机构。
(2)人员要求:
1)负责人: 1名,可兼职。负责机考机构的全面管理工作。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健康管理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或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10年以上并具有正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熟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政策法规,有从事培训考核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
2)主管人员: 2名,专职。协助负责人管理机考机构的日常工作。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健康管理师一级职业资格或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熟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有从事培训考核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
3)健康管理师2级综合评审委员:必须具备本专业或者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主席必须具备正高级职称),并取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证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