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 走进中祥教育 帮助中心 移动端 微信公众号
400-118-6218
热线(08:30-18:00)
课程简章
首页/ 一级消防工程师-常见问题

2019一消备考:房东如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一级消防工程师-常见问题 2020-11-30 00:00:00

8月18日21时51分,海口消防救援支队119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位于海口市龙华区丁村三巷995号(一栋四层半群租房)一楼电动车停放处着火。1辆消防车6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7辆消防车27名消防指战员增援。22时01分,明火被扑灭。

该事故起火原因为电器线路故障着火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事故发生后,海口市龙华区丁村995号群租楼的房东杜某某,因管理不当引发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龙华消防救援大队认为应对房东杜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于8月19日晚送至龙华区公安分局城西派出所,目前已交付执行。

房东应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职责?

a) 房主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负责;并应与承租方以合约形式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不得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用于出租。

b) 应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应按约定对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未约定的由出租方承担。

c) 对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进行监督。

d) 发现火灾隐患或承租人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消除或制止。

e) 对居住出租房进行维修管理,确保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f) 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并迅速组织人员扑救火灾。

常见问题
课程试听
中级社会工作者
初级社会工作者
中级经济师
一级造价师
教师资格证
售后服务
网课售后
用户注册协议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帮助中心
如何登录
如何注册
如何在线听课
如何修改个人资料

关注微信

客服热线

400-118-6218
周一至周五: 08:30-18:00

泰安市中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全国商业消防与安全协会(编号:NCFCSA-H-0375) 诚信企业 鲁ICP备202302128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