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1日,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在京组织召开《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20年版)》审议会,并对做好执业药师工作和考试大纲审议工作作出部署。
随着《疫苗管理法》和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随着医药专业学科的发展和执业药师职责的调整,考试大纲也必须与时俱进,进行相应的修订调整。
会议原则通过《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20年版)》(审议稿)。下一步,考试大纲编写委员会将根据会议审议意见对考试大纲进一步修改完善,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后正式发布,在2020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中启用。
2021年12月21日,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在京组织召开《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20年版)》审议会。国家药监局人事司司长王维东出席会议并讲话,分析了形势、肯定了成绩,并对做好执业药师工作和考试大纲审议工作作出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技司有关同志出席会议并对考试大纲审议工作提出要求。
会议认为,执业药师工作是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执业药师制度建设融入到药品监管制度建设中、融入到药品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执业药师肩负着保障药品质量、指导患者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的神圣使命,发挥着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重要作用。执业药师考试大纲是国家对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准入的基本依据,其质量与执业药师队伍整体素质息息相关。执业药师考试大纲作为考试的“指挥棒”是命审题工作的灵魂,编制一版质量优、水平高、导向性强、契合职业建设实用能力的考试大纲至关重要。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2015年版)》已使用5年。随着《疫苗管理法》和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随着医药专业学科的发展和执业药师职责的调整,考试大纲也必须与时俱进,进行相应的修订调整。2018年7月,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成立编写委员会启动考试大纲修订工作。
经过全体编写专家一年多的辛勤工作,已形成2020年版考试大纲审议稿。为做好大纲审议工作,国家药监局专门成立了2020年版考试大纲审议委员会。国家药监局副局长陈时飞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国家药监局相关司局和直属单位、行业协会、高校、医疗机构等领域的领导专家和学者以及执业药师代表组成。
会前,审议委员会各位委员已对考试大纲审议稿进行了认真审核,会上各位委员又对考试大纲修订内容进行了深入研讨和审议,形成了考试大纲审议意见。会议原则通过《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20年版)》(审议稿)。下一步,考试大纲编写委员会将根据会议审议意见对考试大纲进一步修改完善,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后正式发布,在2020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中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