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审查结果告知书
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告知书
一、将于2020年2月4日在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index.html)江苏人事考试服务栏目公示符合发证资格人员名单,公示期自2020年2月4日至11日止。
二、报考人员可于网上公示期结束后4个工作日,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综合业务办理平台(http://jiangsu.nomax.vip/bas)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全省范围内与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三、审查对象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含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1月19日
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处理决定告知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71号)和《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26号)有关规定,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拟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上述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1月19日